当申请商标被驳回,是重新申请比较好,还是驳回复审好?
当我们申请商标注册时,往往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商标被驳回。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,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,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驳回复审。
那么,当商标被驳回时,是不是就注定了申请商标的“死亡”,是重新申请注册好呢,还是做最后挣扎进行驳回复审好呢?
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以及驳回的原因。其实,商标驳回是很常见的一种审查结果,一些大型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也并非一帆风顺,他们的申请量大,商标驳回的可能性也更多。
申请商标被驳回,主要原因有两方面:一是外部因素,比如他人注册在先、商标近似等;二是商标本身因素,比如缺乏显著性特征、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词汇、标志、属于通用名称、描述性词语等等。
商标被驳回都是有原因的,商标局也会下发文件作出驳回说明。当商标申请被驳回时,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原因分析是否要重新申请,还是要进行驳回复审。
一般而言,如果原则性问题,商标驳回复审的优势更大。首先从时间成本来看,驳回复审相比于重新申请可以大大缩短取证时间,而且有些商标复审还是很容易成功的,对于企业而言时间成本都是很宝贵的,驳回复审优势更大。其次,商标驳回其实并不是很严重的事情,需要理性看待。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可能存在一些人为主观因素,有时受到审查员的影响。当你提交驳回复审时,拿出合理、有效的证据,向商评委做阐述,可以提升注册成功率。
总之,商标驳回复审给了申请人多一次的交流讲理的机会,是商标被驳回后拯救商标的一根稻草,要不要抓住,能不能抓得住还要看申请人的选择。申请商标驳回复审,可能会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