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驳回复审日期怎么算?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?
商标驳回复审日期怎么算?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?在现实生活中,人们申请商标时往往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的,很多时候商标可能会被驳回,商标被驳回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争取机会。那么,商标驳回复审日期怎么算?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?下面请看赣州乐融详细介绍。
一、商标驳回复审日期怎么算?
对驳回申请、不予公告的商标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。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四条:对驳回申请、不予公告的商标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。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。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二、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?
申请复审的书件:
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》(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,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);
同时附送:盖有商标局“驳回”印章的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原件;
《商标核驳通知书》原件;
商标图样(原图样10张);
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(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);
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;
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,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;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,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;
其它要求:提交原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的商标,商品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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